不能太幽默~

辅导员 发布于 2019-06-23 16:27:59 回帖: 4 | 评论: 7 | 查看: -

现在生活压力大,朋友们在一起相聚的时候开开玩笑,放松一下也是常有的事。这倒也不是什么坏事,还能增进朋友之间的感情。但是贵州发生了一起事件,朋友之间开玩笑可开大了,还差点判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2月6日早上,周某和邻居苟某在小卖部买东西碰到,两人就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刚开始,周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但过了许久苟某始终一动不动,定睛一看发现苟某面色发紫。周某见状逃回了家。

等到苟某的家人到来,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苟某家人认为苟某的去世和周某生前开玩笑有关,但周某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于是,苟某家人报警。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


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专业律师认为:

周某的主要过错在于:眼见苟某倒地且面色发紫、气若游丝而不及时施救。尽管周某并不明知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见到危难应该救助而没有救助,所以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还推搡、开玩笑刺激,那么他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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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高中三年级

有时真是看运气的!

: 是的啊,谁也料不到啊,开心变衰事~
: 是的
2楼
高中一年级 我是会骂人的,被骂一句还三句那种

见到不认识的落难都得打个120吧,他直接跑了,可见不是胆小懦弱,背后是自私冷漠

: 都得有个度,再有就是缺乏责任心
3楼

和开玩笑无关吧,主要是见死不救啊!

: 但判决时候是,开玩笑引起的发病啊,不是见死不救~
: 见死不救也有责任,不过,法制社会了,干什么都得有度。包括一起喝酒出事,这些都赔的很多的。
4楼

打个120也行呀,确实有责任

: 法制社会了,什么都得小心,对谁都得负起责任来。
: 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