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压力大,朋友们在一起相聚的时候开开玩笑,放松一下也是常有的事。这倒也不是什么坏事,还能增进朋友之间的感情。但是贵州发生了一起事件,朋友之间开玩笑可开大了,还差点判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2月6日早上,周某和邻居苟某在小卖部买东西碰到,两人就开起了玩笑,嬉笑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其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刚开始,周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但过了许久苟某始终一动不动,定睛一看发现苟某面色发紫。周某见状逃回了家。
等到苟某的家人到来,苟某已经没有了呼吸。
苟某家人认为苟某的去世和周某生前开玩笑有关,但周某承认是自己的责任。于是,苟某家人报警。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
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专业律师认为:
周某的主要过错在于:眼见苟某倒地且面色发紫、气若游丝而不及时施救。尽管周某并不明知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见到危难应该救助而没有救助,所以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还推搡、开玩笑刺激,那么他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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