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

博士 发布于 2016-06-01 12:19:30 回帖: 39 | 评论: 24 | 查看: -


   转载自微博,博主:被负债 -泉州兰瑾   

粗暴概括一下下面正文的内容,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她无辜的背上了前夫婚内借款的沉重包袱,被负债而且现行法律下无解,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这是我化妆后穿婚纱的样子,本人比照片略丑。)211重

点大学优秀毕业生,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外企财务分析师。这是我结婚前的标签。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投错了胎,就是万劫不复。现在我是一

个单亲妈妈,未来还有可能变成老赖。以我血和泪的教训敬告各位未婚的妹子,在中国,婚姻的风险已经远远大于同居的风险。正文开始:

2015

年的春节是我一生中最难过的春节。我说最,是希望以后的每一年,都不会再有那样的难过和痛苦心酸。这一年,我生完孩子后长达六个月才恢复了难产时撕裂的伤

口,这一年孩子刚6个月我离婚了,成为单亲妈妈,这一年我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第一次和官司近距离接触,第一次知道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这一年我

成了百万“负”婆,这一年我尝到了一次错误婚姻带来的苦果。

也许你此刻正在甜蜜的婚姻里,看到我的标题,肯定会很不屑,认为我是在小题大做,危言耸听。今天,我只想讲讲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实故事。希望还未进入婚姻的你,谨慎谨慎再谨慎!

前人们总说,当家庭主妇风险太大了,会遇到小三,长期不融入社会无法跟上丈夫的脚步,会被始乱终弃;你以为职业妇女就没有风险了?大错特错,我想用自己的

经历现身说法,如果你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因为,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

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

没谈恋爱之前,我总是想,像我这样的人,一定会找一个相亲相爱的人,谈很舒服很长久的恋爱,然后结婚,生一个可爱的娃,过一个很温暖很温暖的一生,我们在一起,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我没有想过,自己会离婚。

刚离婚的那段时间,我感到自己很失败,我不敢跟别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我怕看到别人同情的目光。我一遍遍跟老朋友或认识的新朋友解释我为什么不跟老公在一个城市,孩子为什么不是婆婆带。

我更没有想过,因为这段短暂的婚姻,我成了百万“负”婆。300多万,作为一个n线城市的普通白领,可能这辈子都还不清了吧。我挣扎,我抗争,我呼吁,我无助,无数个不眠的夜里,心里大声呼喊:谁来帮帮我?

婚后的一天,村干部带着法院的人跑到我家发传票。一辈子老实巴交的农民父母哪见过这阵势,看到穿制服的人以为我犯法了,老妈知道来由之后,嚎啕大哭,痛骂

前夫。我去质问前夫,才知道他在婚内背着我,帮他的父亲或作为担保人,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借款300多万,用于偿还前夫的父亲之前欠下的高利贷利息,还

有些钱前夫的父亲根本说不出去向!

刚开始我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想我又

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找了个律师去代理就没管了,没想到,一审判决下来,我输了!判决书上,赫然写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

条。这是一条什么样的法条?简单点说,如果婚内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签借条,自己纵然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有三种例外情

况:1.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你们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3.你能证明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此以外,一律推定

为共同债务。好,我们来看一看第1条,如果债主和你配偶签字的时候你根本不在场,你怎么证明他们约定为个人债务?如果他们故意要害你,怎么会约定为个人债

务?第2条,大部分家庭都不会实行AA制,你也不知道你的配偶什么时候会去跟什么人借钱,你怎么让债主知道你们家实行AA制?每天在新闻联播的广告时段播

放一遍告诉全国观众你们家实行AA制吗?至于第3条,目前法院对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即使你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即使从未听说和见过

这些钱,你也没办法举证这些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好像我好端端走在路上,突然有一个人指控我偷了他的钱包,事实上也没人从我身上搜到过他的钱包,而

法官却要我证明我没有偷钱包,我要怎么证明我没有做过的事情?证据法则上的“证有不证无”完全被24条无视了。如果你无法证明以上三种例外情况,法院就会

根据婚姻存续期的债务,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推定”的潜台词就是“宁可错杀,不可错放”,既然无法证明是配偶的个人债务,那就简单粗暴地认定配偶借

的钱就是你们俩夫妻共同享用了,既然是夫妻,有难同当,就一起还吧!什么?你们现在已经离婚了,那肯定是假离婚,逃避债务啊,一样要负连带责任!这就是一

盘死局,我总算知道什么叫无计可施。

前段时间的热播剧,琅琊榜,你们看了吗?

你能想象,从2004年那个愚人节开始,梅岭一役的惨案每天都在中国大地上发生吗?最高法就是皇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就是皇帝心中的那个准则

“宁可错杀,不可错放”。那些还没有被起诉的人,就是从梅岭一役侥幸生还的人,但是身重24条这个火寒毒,你还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吗?而等最高法改正这个

国家一级错误,为我们翻案,昭告天下,就像梅长苏十年磨一剑一样,

需要走过一条漫长艰辛的道路,需要忍受削皮挫骨的疼。那些不作为的基层法官们,拿着24条当作尚方宝剑,将“宁可错杀,不可错放”的精髓发挥得淋漓尽致。

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也许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冻结了,我们的房子已经被强制执行了,我们已经进失信人黑名单了……

旦曾经走入过婚姻,你永远都不知道哪天突然就有个陌生人拿着一张你前夫在婚内签字的巨额借条加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来无耻地向你讨债。并且屡试不

爽,随便他想要多少钱就可以要多少钱。当然,前提是你前夫也想来贪你的财,或者没头脑被人哄骗,或者被人胁迫,或者需要钱去养小三赌博等,这时候他已经不

管你的死活了。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比窦娥还冤”,

“六月飞雪”什么词语都形容不了内心的感受,你只能感觉一万只草泥马从你的内心奔腾而过。

刻,也许你要教训我,谁叫你遇人不淑,连老公都管不好你活该!老公赚的钱归你,老公借的债你要连带责任有什么好喊冤的?因为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所以你

骂得冠冕堂皇。当然你也可以笑我傻逼,智商情商双低活该被人骗。然而我想说,如果这个法条没有被废除,每个在婚姻里的人都有机会尝到它的滋味。我和我前

夫,也曾经有过美好的时光,我曾经也以为他永远不会做对不起我的事情。你能保证自己的配偶法律知识很充足,并且对你永不背叛,永远有能力保护你吗?只要

24条没有被废除,你因为结婚而有可能背上巨额债务的风险就是无处不在的。就算你的婚姻幸福,没有风险,你能保证你女儿就不会遇到渣男?

或许你要笑我,有什么大不了的,不理债主不就得了。你当然可以对债主避而不见,然而你无法不理会那些判决书,因为法院会拿着24条当作圣旨,冻结你的工

资,执行你的房产,把你列入黑名单,更有甚者,抓你坐牢。又有人说,你也去签巨额借条呗,他签300万你也去签300万,不就公平了?那如果配偶拍拍屁股

从此下落不明,而你,上有父母年迈,下有幼儿嗷嗷待哺,你能逃到哪里?想活不能活,想死不敢死。这就是我们这些身中24条的火寒毒之人的处境。

以后如果父母再逼婚,请用我们的血泪教训告诉他们,不结婚绝对是明智之举,一旦走入婚姻,意味着随时可能天降巨债。

我好希望2004年的那个愚人节,只是最高法开了个玩笑,然后12年之后他笑笑说,逗你玩儿呢!夫妻共同签字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24条根本就是扯淡!

后记:始终相信,风雨过后一定会有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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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1楼
博士

最后一问话!!

3楼
二级助教
好大的坑~~
4楼
解元 不跟风,不跟风。
先占个位,好多内容
5楼
研究实习员

坑!

6楼
辅导员
先占个位
7楼
初中二年级
同意夫妻共同签字才是共同债务!
8楼

同意夫妻共同签字才是共同债务,但那样也确实会有通过离婚躲债的,唉,只能祈求自己找的人没有那么龌龊吧

9楼
大学三年级

这种情况怎么破?我也想知道。想想太吓人。

10楼
初中三年级
好吓人
11楼
百姓
好可怕,还是不结婚的好。。。。
12楼
大学三年级
学习了
13楼
三级教授 天尊
不会吧,真是这么规定?有这么可怕
14楼
解元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老话不是一直都有么: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

15楼
助理研究员 宁买不换,宁换不转,宁转不打,打也DIY!
我怎么记得这种大额欠条,法院都会按第三条解释来办的啊。300万怎么可能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又不是富豪。
16楼
博士后

可是想太多就跟讳疾忌医一样吧,人们始终是相信美好而走进婚姻,总不能看谁都假想他/她未来可能是个骗子就不结婚了

17楼
博士 平安喜乐的的人儿呀

好恐怖

18楼
高中二年级
不是当事人始终没有办法体会这种感觉,只能希望法律更加完善,更多的保护那些无辜的人。
19楼
大学二年级
主人公可以找前夫签下协议啊,说明这一切债务和自己无关了,再说法律再怎么有漏洞,可以自己举证,这么大一笔债务担保,而且又是已婚了,必须是两个人签字画押的啊。单凭这点我觉得还有希望推翻吧
楼主
20楼
博士
前夫若是个好的,也不会孩子六个月俩人离婚了。要是存心想赖,以有心算无心,夫妻间可以操作的地方很多。现在不是两个人签字画押,是要这女方证明自己事前不知情,难度很大啊。
21楼
小学五年级
唉,已经离婚了就没必要讲感情了,你对他已经可以了,必要走法律途径吧。
22楼
辅导员
好像只有用于生活的,才需要配偶一起还,得前夫证明钱的走向,给你过生活了,需要他证明,转账有转账记录,普通生活花销没那么大,换个好点的律师吧
楼主
23楼
博士

各位亲,上面的微博地址为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3979445504498570#_rnd1464767452862

我还搜到了知乎的一篇关联文章

如何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24条?

地址为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801980

现在正在看。

24楼
辅导员
15楼说的对,不可能那么大金额用于生活了,谁主张谁举证,你前夫说用于生活,需要他拿出证据的,他拿不出证据,这债跟你没关系
楼主
26楼
博士

现在看起来,微博里是以女性的同理心、感性的评论为主,知乎比较冷淡的谈法律法条法理为主。关于这个争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24条,我国最高法司法解释也有,在我看来的确是打补丁很多。

我的理解是:

1.结婚就是法律默认你俩经济是一家,不管你俩感情怎么好,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2.法律倾向债权人,是必须自证清白的,不管男女遇到这种情况真是不死也被咬掉皮。

3.一定要找个好律师。

27楼
博士后

看来选夫要慎重

楼主
28楼
博士

不签字也会被认为共同债务。

婚前协议即使公正也未必有效。

这个不是我信口说的,微博“中国反24条维权群分析报告”,http://weibo.com/p/1001603979879782712262 可以看一下。

29楼
高中二年级
作为担保人的借款如果这个女的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的
30楼
大学一年级

妈蛋!以后都不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