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人士169419

单位给的购房补贴到底是不是工资

匿名人士169419 发布于 2022-12-20 23:02:00 回帖: 10 | 评论: 5 | 查看: -

某高校合同中没有对它发放的“购房补贴”进行解释,只是加了条提前离职要求全额退回购房补贴的条款。这个条款在它历年的招聘广告都没有,是入职几个月后签合同时,才发现上面有这么一条(而且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按规定那样给1份合同给受聘人)。现在双方打官司,这家高校就据此要求认定它发的“购房补贴”是福利,不是工资。

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的工资中包括补贴,这个补贴包括任何补贴。查了下,真有这个法律规定。

一审认定“购房补贴”是工资,应当直接支付,但不判给高校拖欠10几年购房补贴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审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支持了高校的说法,但支持一审判决。

针对提前离职,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的说话,网上找到了个案例。

刘晋东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百度文库 (baidu.com)


这个案例我站大学, 反观原告有点一言难尽。 因为当年的招聘网页上,南航的确非常坦诚地在招聘网页上列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师资补充暂行办法》的链接,明确了购房补贴相关的执行政策。

但本事件中,被告自己主动出示的证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中,压根没有“购房补贴”一词,仅有与当年同等金额的“购房补助费”的执行办法(具体执行中也与这个书面的执行办法不一致,不知道这个学校行政招的都是些什么人,这水平小学语文不知是否及格)。这个我猜可能是学校偶然看到过“补贴”是工资的条文,所以想改成“购房补助费”避开上述法律限制。但可能因为人员疏忽,后面的合同和招聘广告中仍然是“购房补贴”,没改回来。


这个作为被告的学校档次比较低,招聘的行政人员文化素养不怎么样,这从后面它交的证据中也可以看出来。比如,它移花接木换了个抬头、称号后,就把它应对原告的投诉回复弄成了它给当地教育厅的应对投诉的回复处理信件,但实际上这个对案件根本没影响,根本没必要地搞这种造假。更令人惊奇地是,法官居然认为被告上述做法这不算伪证。又比如被告让原告在21年7月打直接领取房补的申请,人家交了申请后它也不做任何回复。过了1个多月,被告偷偷摸摸想把原告安排到从它分立出去的另一个学校Z处领房补,并给Z发了相关的函。官司打起来后它们校长办公室(设有法务科)称,由于Z一直没有在20日内回复它要求Z拨付原告等人才的引进等一系列费用,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用细则》第二十七条视为Z答应了它函中的要求。然后被原告反驳该法条根本不适用于两个学校之间(不存在聘用关系),反观它自己明知上述法律,却在收下原告房补申请后超过20日未答复,明知应当依法视为已同意直接给原告发放购房补贴的情况下却在后来肆意毁约,藐视法律。


这里原告的说法是,他没买房,好像亲戚买房时考虑过通过代持把钱领出来,但嫌麻烦。因为补贴金额非常少,而且招聘广告上写的是购房时最多借支40%,服务期满后转为住房补贴。所以当年问了人事处,确认了服务满可以直接领这笔钱后,就一直没去领。

但合同到期后,高校不承认服务满可以直接领钱。中间还反复骗人,一会儿说同意直接打钱,然后一直拖,直到小半年后又变卦了。当事人被骗后可能非常生气,就找了各种法律、法规参谋后,就起诉了。


我觉得这个有点类同合同中订金和定金,不管双方是否清楚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只要合同中规定的是定金,只要符合法律要求,购买方支付定金后不想履约,定金就不能退,不会因为说购买方没学过法律而可以违约不退定金,是吧。

大家怎么看这事!

这里还有个更离奇的转折,原告说旧电脑中保存了当年招聘广告,然后中途有把部分资料存到U盘、光盘里。但19年那会儿旧电脑坏了,当时又没人找续签,他以为是自己记错了聘用期。21年6月因为要转到独立出来的分院工作,才去向人事处确认,人事处让找分院,但一直被拖着,合同也没有立即找出来。

原告就开始翻找以前的各种旧U盘等,找出了当年招聘广告,然后才知道聘用期他实际之前没记错,20年时就到期了,就和分院人事处联系说合同到期了,补贴该给了吧,并再次索要当年的合同。分院人事处说是否直接领补贴要请示学校人事处,要写申请,他非常不满,觉得合同都到期了为何还要各种请示。


于是,又回头找人事处当年办入职的副处长,然后当天他带电脑去学校填了个必须内网填写的当天必须交的聘期考核表(这天之前几天他曾打算安装学校的VPN软件来上内网,但下载、安装到一半,觉得不安全就退出了安装)。当天回家路上收到人事处电话,说让购房后领取补贴,他就骂他们赖皮。等他回家,人事处一反之前拖沓,立马给发了当年的纸质招聘宣传页,上面就有一条和当年他在招聘网页上看到的不一致网页上称购房补贴聘用期满转为“住房补贴”,但人事纸质宣传页上称购房补贴聘用期满转为“购房补贴”。原告当然不认了,但他再次打开电脑上招聘网页时,傻眼了,聘用期满转为“住房补贴”变成了转为“购房补贴”。但原告不认为自己此前看错,因为一个他找出来的网页在那天晚上之前他查看过好几次,另一个网上所有当年以及前一年的招聘网页只要涉及待遇的帖子网上都找不到了(而那两年的待遇是一样的),而2008年的包含待遇(和原告那一年的待遇以及购房补贴领取方式有区别)的该校招聘网页都还在。


另外,应聘时单位也从未出示过那个招聘宣传页,他就怀疑这个宣传页是学校在拖延他的这些日子里伪造的。原告就质问人事处这是怎么回事,当时也上网问在单位上网时单位网管是否有能力更改他电脑中保存的网页内容。


因为办案过程中,原告发现越来越多那个高校反复欺骗、捉弄他的证据,所以在那高校让校长办公室以及部门领导、法官多次说项,要求调解时都拒绝了,反正要死扛到底。


厉害一点的黑客的话,应该可以远程修改自家内网中别人电脑中的资料的吧,但肯定是需要上面授意,不然谁那么空来修改对自己没用的材料啊。大部分学校干不出来这个事,但这个学校就不好说了。二审早判决了,它连判给它的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都还欠着。说它不清楚相关规定有点勉强,21年7月谎称处务会议同意给原告直接发放购房补贴、且接受原告房补申请的人事负责人是法学硕士,现已升任校长办公室法务科科长,并全程参与了官司。


这个购房补贴依法确认是工资的话,许多高校老师提前离职就不需要全额退回,只要退回未履行合约那几年服务期相应的购房补贴就可以,那显然会动到大部分未依法办事的高校的利益。


关于这个字的颜色的事,我也不清楚为何就变这个颜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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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1楼
大学二年级

为什么你的字是蓝色的

2楼
研究生一年级 刁民一个

不是吧,我们单位的房子从60到240平方米的都有,然后象征性的交点钱就可以住,而且交一次钱可以住好几代

: 好羡慕啊
: 这个也太好了吧
3楼
博士

我知道我的大学老师辞职时要求退还她的房补10多万。她很开心用钱买到了她的自由。

4楼
百姓

这个如果是真的,估计很多高校要大出血了,因为我听说很高校提前离职是需要全额退还的,但有些是按未履行合同的年限退还一部分,不需要全额退的

匿名人士28459
5楼
匿名人士28459

我是高校人才引进,领的是住房补贴,但是的确前提是要用我或我老公,或我父母的名字购房,拿合同去才能领。

6楼
大学四年级

不是工资哦

7楼
高中二年级

感觉是福利

匿名人士338312
8楼
匿名人士338312

二十年前的人才引进,当时的政策就是购房补贴了,不满合同期离职要退回。因为同门师弟师妹包括学生很多也进了高校,至少本地各高校都是这样的政策,至今未变。
另外学校找黑客改某个青椒电脑上的文件,实属想多了。是什么敏感专业还是高精尖人才?

9楼
百姓

二十年前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基本还不普及吧,哪怕是C9,很多都是直接发房子的,因为我一个老师,也是很普通的博士留校,不是留学人才,就发的房子。一线城市以外,一般的211大学,2006年之前博士基本也是发房子的,硕士是每月有租房补贴。

匿名人士338312 : 巧了,我家就是这个节点,学校最后一批福利房,同批有年轻老师看不上分的房子放弃资格,而这些老师是有购房补贴买商品房。那时补贴基本上可够一个房子首付了,渐渐的连装修款都不够了。
回复 匿名人士338312 : 是的,后面10年左右那些最惨,首付都付不了。不像现在,二、三流学校出来的博士,还有就业城市补贴的几十万购房补贴,也够首付了。我一个师姐2004年博士毕业进的郑州大学,还能分房子。再差点的基本07年之前也能分房子
10楼
百姓

这个国家统计局的法律现在有没有废除呢?没有废除的话,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它的效力要大于地方性法律的,更不用说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了,因为个人、集体做事首先一条准则是不能和现行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