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版块中可卿晒镯子引发的血案

幼儿园小班 发布于 2013-06-20 09:22:22 回帖: 312 | 评论: 0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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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小学六年级 笑看圣母帮狗咬狗
引用18楼 不想说什么,我觉得买家自己愿意支付2000块钱,是有钱人。。...

买家二。卖家狠。
一个是东西都没有到手,就没了两千。倒是够傻。
一个是东西都没有离手,就得了两千。好意思哦?

要说定金,是这买家理亏。毕竟“定金”不等同于“订金”。按照合同法来说,这叫诺成合同。合同可以口头成立。
要说行规,这是卖家理亏。一般玉器发到买家手里,都有赏玩期7天,哪怕实体店都是这样。何况你这镯子都没有离手。更何况这种镯子是现货,不存在卖家押钱去给特地进货。

商家占理就占在“定金”二字。于是乎就占了这2K,当仁不让?
细细推敲,将心比心。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的,地上捡的,缺心眼楼主给你两千,你就真的拿得下去手了?
没错,法理上说,定金你是可以全部拗掉的。

哪怕你钱全拿了,行。你占理,法律支持你。
但是你不占德行。好吗?

只能说,这样的奇遇是偶然也是必然。

两位批一下八字吧,前世孽缘,今世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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