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的付出——所有的花费投入人力物力的凭证。以及证明自己有能力为提供孩子好的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这是法官考虑的关键。相对应的,证明对方的不作为,不顾家,甚至人品和工作上的过失,也有利于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全人格和正确人生观的形成。但,如果仅仅只是你自己对丈夫失望。而作为父亲他做的很到位。那么十月怀胎不见得就有资格剥夺孩子和父亲在一起的权利。虽然,两岁以内的孩子,法官多少倾向母亲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