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银首饰柜台抢劫案主谋被判无期徒刑

高中三年级 发布于 2010-03-20 18:25:40 回帖: 5 | 评论: 0 | 查看: -
沈阳3月14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一起金银首饰柜台抢劫案主要谋划者朱伟无期徒刑,张凯凯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减轻处罚,以同样罪名被判刑7年。 2009年9月15日19时33分,两名年轻男子来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玛特购物广场一楼的金银首饰柜台前,持仿真手枪抢走17条金项链,价值30余万元。 劫案发生后,盘锦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初查,基本确定作案的两人是没有案底的初犯,且为流窜作案,并最终确认他们曾经的落脚点为盘锦市双台子地区。 通过进一步侦查以及走访商户,警方很快在双台子批发一条街的一家玩具城,查到了与犯罪嫌疑人使用一致的玩具手枪。卖家介绍说,2009年9月11日中午,有一个瘦瘦的男青年买过两把玩具手枪。 专案组通过查看两名犯罪嫌疑人去新玛特购物广场踩点的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身份。其中一人是盘锦当地人朱伟,另一位是河南籍在大连打工人员张凯凯。案发后,两人一个逃到了吉林市,另一个逃往大连市。盘锦警方的两路人马分别跟踪而至。2009年9月30日,朱伟在吉林市被抓获。两天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凯凯在大连市金州区落网。警方最后追回16条金项链。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伟与张凯凯于2009年上半年在大连打工租房时相识,朱伟觉得抢劫银行或者金店是一条快速发财之路,这个想法得到张凯凯的响应。当年9月,两人结伴来到盘锦,最终制造了这起金银首饰柜台抢劫案。法院在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还对朱伟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另一被告人张凯凯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回帖
1楼
大学一年级
玩具枪~~抢劫犯也真够胆大的!
2楼
大学三年级
要重判,杀鸡儆猴
3楼
小学一年级
为什么金额想差这么大呢
5楼
幼儿园大班
现在的 抢珠宝店的 都给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