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路过重庆袁家岗家乐福,看到MM花生巧克力搞活动,买一送一(2包是重叠捆绑好了的),我看上面这包的时间是2014年10月4日到期,觉得还可以,就拿了一提。晚上回家后我打开一小包来吃(里面有很多独立的小包装),发现味道跟原来买的有很大的差异,我就仔细查看外包装,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藏在下面这包的生产时间居然是2012年11月11日,到期时间是2013年11月10日。同志们,我当时真的觉得五雷轰顶啊,过期了8个多月的食品居然在家乐福这种国际连锁大公司买到了,我真的觉得这种概率应该为0,但是恰恰被我遇到了。本人身强力壮,但是昨天有点轻微的拉肚子,昨天晚上找到家乐福协商,也是店大欺客的感觉。反正,产品他是认账的,赔付最多500,要告随便你,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我已经打电话到工商所和药监部门投诉,现在还在等处理结果。在此,提醒各位以后在家乐福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再让这种过期食品伤害你的身体,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