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派新闻报道,11月3日下午,“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据悉,孙向波毕业于沈阳医学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2017年9月7日上午,齐老太来到药店买药,途中突然昏倒,孙向波当即给她做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同年10月,孙向波接到法院传唤,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去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认为,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这种事件学医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压断肋骨是正常现象,必须要达到一定力度,操作才能够有效。既然是正常的现象,而且实施救援的人又有合法证照,能不能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这个是正常现象,证明施救人没有过错呢?相反,被救人得到急救,脱离了危险,不是应该感谢施救人吗?整个事件本身非常简单,为什么会从诉讼到终结花了4年多,浪费了施救人那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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