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事退休,在捋顺和财务关系时。
第一件:会计跟我说,以后发生工资福利变化的工资单子她不送财政预算科了,让我送,发生了争执,我的理由是本来分工就是财务对财政局,以前原人事把单子都是给她,按照工资从计划到执行流程,我做完计划给财务合规,她送单子是职责范围内的。
第二件:以前原人事没退休时,工资单子给会计,他送财政局,但是会计不给出纳过单子,所以账号收到钱,出纳不吱声,钱在账趴很久,时间太长,涉及的个人找了,出纳说没人给他支付凭证。然后后来形成了以前的人事给他过单子。问一下,这合规吗?因为有的人跟我说,应该会计给出纳过单据凭证。
总之,现在我接手人事,会计不接工资单子,出纳说没人给他单子他就不支付。跟领导汇报了,领导让我去财政局预算科自己送单子。让我给出纳提供凭证,这样合规吗?
这事大家怎么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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