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宋先生气愤地向本报记者反映:“3月6日,我在维多利商厦一楼的周大福黄金饰品专营店花2000多元为妻子买了一个金戒指。3月10日,当我把这个礼物送给妻子时,妻子对戒指的款式不太满意。于是,3月11日我们一起来到专营店想换一个款式,不料却被店员告知,珠宝黄金首饰属于贵重物品,不能退换。如果非要更换,每克要支付20元的折旧费,另外更换金饰的克数必须是原金饰的1.25倍。这1.25倍我倒是勉强可以接受,但这戒指才买了5天而且还没有戴过,凭什么要我们交折旧费?这分明是在欺负消费者!”
3月12日中午,记者和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一同来到维多利商厦周大福专营店,刘女士再次提出更换要求。听说顾客要换货,几名售货员一同围上来,有人说“珠宝黄金首饰不退不换”是周大福专营店的规定,有人说这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更有甚者居然说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戶琺》的规定!按照售货员的说法计算,如果要更换这枚戒指,刘女士必须多支付700多元。
就此,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白喜文表示:“周大福专营店的这种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戶琺》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等义务,不能以行规、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如果这枚戒指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应当无条件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