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出品】性、权力、控制、还是愤怒?| 研究:滴滴司机为何杀人

大学一年级 发布于 2018-08-28 14:26:32 回帖: 24 | 评论: 14 | 查看: -

原创:KYKnowYourself 2018-8-28



杀人,毫无疑问是一种特别的犯罪行动。一个谋杀案中的被害者,不仅失去了ta所有的一切,还失去了ta未来可能拥有的一切。


28岁的滴滴司机强奸并杀死20岁的女乘客,引起了全社会的震怒。在这个时刻我才发现我们对于谋杀这个举动的了解是如此之少。因此我做了一些研究工作。


我们今天要聊的话题是谋杀中的一个特殊类别:性谋杀(sexual murder)


他们为何杀人?是为了发泄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怒火吗?是为了满足变态的性欲吗?是因为他是精神病患、疯子吗?一个性谋杀者的发展图谱是什么样的?来看今天的文章。



01.什么是谋杀和性谋杀?



*在聊性谋杀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谋杀。


美国FBI在2010年的官方统计数据中提到如下结果:


2010年的数据显示,77%受害人男性

在所有数据中显示,90.3%谋杀者男性

2010年数据显示,50.3%受害人被他们认识的人所杀(熟人、邻居、朋友、约会对象等),24.8%受害人被自己的家人所杀

37.5%女性受害人被他们的丈夫或男友所杀

48.1%受害人是在争吵中被杀(包括情爱类),23.1%受害人其他重罪过程里被杀(例如强奸、抢劫、盗窃等)。


此外,Buss (2006)提到一系列事实:


绝大部分谋杀是有准备的,而非一时冲动;

谋杀是破案率最高的一种犯罪,高达69%,因为大部分谋杀是熟人作案;

只有4%的谋杀者有精神问题。绝大部分的谋杀者并不是疯狂的,他们理解自己的行为;

只有6%的谋杀者杀人超过一次,大部分谋杀者只杀一次。

72%的谋杀者在行动前有过幻想;

大部分谋杀者的年龄在20-29岁之间;

大部分受害人的年龄也在20-29岁之间。


*性谋杀是谋杀的一种特殊类别。


性谋杀的定义,一直没有取得一个学界公认、普适的结论。大部分学者认为,性谋杀指的是在谋杀的前期、中期、或后期出现了性行为的谋杀。但一部分学者反驳说,如果谋杀仅仅是为了在性侵犯实施后,杀死唯一见证人,减少自身被抓捕的可能,则谋杀与性满足无关,不应被视为性谋杀。又有一部分学者反驳说,有些谋杀过程中看似没有出现性行为,但谋杀的暴虐过程可能本身是谋杀者的“替代性性行为”,ta能从中获得性满足。


但由于这两种反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很难精确测量谋杀者的动机,而缺乏实操性。因此目前很多研究和办案过程中采取的仍是80年代FBI设定的标准(符合其中1条即可被认为是“性谋杀”)


(a) 受害人全裸或部分裸露(非因谋杀者的精神失常导致);(b)生殖器是暴露在外的;(c)尸体被摆放成明显的性交体位;(d) 有物体曾伸入过尸体(阴道、肛门、或口部);(e)有性交的证据 ;(f)有替代性性活动的证据(例如自慰带来的精液),或施虐型性幻想的证据(比如对生殖器部位的某些破坏)

(Ressler, Burgess, and Douglas, 1988)


毫无疑问,滴滴司机对女乘客实施的,正是性谋杀。


此外,Keppel and Walter (1999)提出了性谋杀的四种分类:


(1)权力坚定型(power-assertive),这种类型的性谋杀者,只是意图强奸,原本没有计划杀人,但是在过程中随着攻击欲的上升和为了掌控感,最终杀人。


(2)权力抚慰型(power-reassurance),这种类型的性谋杀者,也只是意图强奸,原本没有计划杀人,但他杀人不是出于要施展和确认自己的权力,而是因为被害人不配合他的性幻想,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杀人。这类杀人者可能会在受害人死后继续开展性活动。


(3)愤怒的复仇型(anger-retaliatory),这种类型的性谋杀者,是通过杀人表达自己对某个特定女性(通常是权力压过谋杀者)的愤怒,他们会展现出过度杀戮的情况(例如过多的刀伤),强奸和杀人都是计划中的,其中杀人的欲望不是性欲的延展,而是愤怒的释放。


(4)享受的施虐型(anger-excitation),这是一类享受施虐的谋杀者,强奸和杀人都是计划中的,并且通常有特定的步骤和方式,来满足他们非常具体的施虐性幻想。


我们不容易仅从披露的有限信息中了解,司机究竟属于那种类型的谋杀者。但值得注意的是


多篇文献都提到了,强奸者实际上非常少杀掉他们的受害人。在FBI提供的数据中,每1596个强奸受害者中,只有一位会被强奸者杀死。


尽管在关于性谋杀的研究中,大部分研究者都从“愤怒”和“施虐的性口味”两个维度研究谋杀者的动机,但近年来有数个研究指出,也存在一种仅仅出于性需求而做出的谋杀。施害者下定决心要强奸,不计要为此付出多少代价。这类施害者,会主要根据受害者的脆弱程度(比如是否出于一个容易下手的情境中)做出目标的选择。最后他们也有可能会为了不要让自己的强奸留下目击者,妄图逃脱而杀人(Fisher & Beech, 2007;Beech, Oliver, et al., 2005)




02.他们为什么要实施性谋杀?


1.两个主要动机因素:愤怒与施虐


Zillmann (1989)指出,愤怒和性欲在很多层面上都有共同之处。愤怒的唤起,可以带来性欲的唤起。因为从激素系统、植物神经系统、以及通过杏仁核的中枢神经系统来看,二者都互相关联。


此外,很多性谋杀者,被研究者指出存在“愤怒压抑”的现象。他们或者在社交场合否认自己的愤怒存在,或者甚至没有意识到被压抑的愤怒存在。而愤怒的突然爆发,会带来严重的后果(Davey, Day, & Howells, 2005)


此外一种特殊的性欲倒错,被认为和性谋杀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即施虐型的性欲倒错。它说的是,一个人会因为受虐者的痛苦而激发性欲。这是一种可被诊断的精神障碍。但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的施虐型性欲倒错者,仅仅把它局限在了幻想、以及双方知情同意安全前提下的行为当中。只有非常少数的人采取了性谋杀这种极端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2.人格和精神病因素


正如前文所说,只有极少数谋杀者患有精神障碍。性谋杀者也不例外。Proulx & Sauvêtre (2007)研究发现,只有6.6%的性谋杀者,满足某种精神障碍的部分诊断标准。绝大多数性谋杀者都是神志清醒的魔鬼。无论这些人如何拿过去的创伤来解释当下的行为,当下那些创伤实际上并没有达到令他们患上精神障碍的程度——没有抑郁症、没有焦虑症、没有创伤后应激障碍。所以创伤,并不能为他们开脱。


反社会型人格(即天生缺乏同理心、因而无法因为他人的受苦感到足够的痛苦、也缺乏足够的感受、愧疚的能力)是众所周知与谋杀关联最显著的人格特质之一。Porter et al. (2003)研究了具有反社会型人格的性谋杀者,与不具有反社会型的性谋杀者,在谋杀过程中行为的区别。他们发现 ,反社会型人格的性谋杀者会显著地、更容易采取性施虐、以及满足需求型的暴力行为(玩死?),而超过半数的不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性谋杀者,都不会采取这些行为。


3.一个理解性谋杀者发展过程的图谱


Burgess(1986)写到,大量研究都指出,施虐型的性幻想与性谋杀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尽管大部分性幻想都不会被付诸行动,但几乎所有的性谋杀者,都在行动前有过施虐型的性幻想。


在童年、青少年、成年期,性谋杀者的白日梦、自慰、自我隔离、反叛这4种行为表现都很明显。


在儿童期,孩子的幻想已经表现出高度的自我中心,消极、攻击性和性意味的幻想,会在他们的玩耍和过家家游戏中表现出来。在很早,可能在童年期或者青少年期,性谋杀者开始有第一次把幻想付诸行动的做法,是一些涉及性和攻击的行动,比如虐待他人或小动物,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手淫。


他们从那时候意识到,自己的幻想和真实世界的界限被打破了。


Burgess(1986)基于多年研究,给出了一个“性谋杀者”发展的路径,一个性谋杀者是这样长成的:


1.无效的成长中的社会环境(Ineffective social environment)


性谋杀者,成长环境中的依恋关系没有正常形成。照顾他们的人或者是忽略、或者是合理化了这些发展中的孩子身上、以及他们自己身上的种种问题。因此他们反而助长了孩子成长中扭曲的想法和感受(例如都是别人害了我之类)。


他们或者认为孩子应该能照顾他们自己,而没有提供本应提供的保护。甚至当孩子已经出现明确的行为问题,他们也用“男孩子不都这样”来开脱。


研究者说,这种成长环境的不良和无效,不仅归因于父母,也包括老师、咨询师、警察等整个能接触到孩子的社会性环境,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失效。




2.决定性的事件


有三种事件被认为是性谋杀者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事件。第一,是早年的创伤。这成为孩子思行为模式的形成基础。他们理解世界的方式,从一开始就和没有经历过早年严重创伤的孩子不同。同时创伤会让孩子的情绪经常处在一种激越的状态里(比如反复目击家中严重的暴力),这会影响他们对人际的反应——过度敏感和愤怒是很常见的。


第二是没有完成发展中的任务,这也影响着第三个因素,即孩子的成长中没有可以模仿的榜样。因为孩子没有与照料ta的人形成好的链接关系,他们不听管教。因此他们的发展没有好的指引,从而无法学到发展过程中应该学到的处理人际、情绪等的技巧(尤其是身边没有可以作为榜样的大人时)。


我们知道,这两次杀人的滴滴司机,都是留守儿童,可想而知,他们的儿时是没有有效的社会环境提供保护和引导的、也是没有榜样来帮助他们学习发展中的任务的。


3.模式化的应对方式


创伤,以及没有跟上节奏的成长发展,让这些孩子在人际中屡屡受挫,从而更近一步陷入自我隔离。他们表现出反叛、恋物、攻击、长期撒谎。正因为这种自我隔离,他们也没有机会纠正对自己与他人的扭曲的观点。于是,幻想就成为了他们首要的、获得情绪唤起的来源。


远离人群,让他们逐渐站在了一个反社会的位置和视角上。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逐渐形成了他们的认知模式。


他们觉得自己有权表达一切,无需考虑别人的感受。因为他们的感受,并不依赖于他人的真实反应,而是依赖于自己的幻想世界。所以他们感受到的,一直是完全能满足自己的状态。因此他们无法忍受在现实世界中的受挫。


他们的自我感是建立在替代了社会关系的幻想上的。这又进一步加重他们与他人的隔离。最终,通过让自己舒服的幻想获得对自我的认知,成为了这些谋杀者首要的心理生活的来源。


他们的幻想可能包括暴力、复仇、强奸、杀人、权力、控制、折磨、死亡等等。


4.对待他人的行为


谋杀者在儿时和青春期的行为表现,核心特征也是一种不良的权力感: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不用顾虑他人的感受。他们是那些与人群疏远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可能能够从表面上与他人有所来往,但是他们会显著地在人际关系上存在缺陷。


他们是独来独往的人,是自我满足的人。他们沉浸在白日梦和幻想中。同时可能也会对他人或小动物有攻击或虐待性的行为。


5.针对反馈的滤镜


因为这些性谋杀者,有着具体而重复的思维模式,他们评估他人对待自己的态度时,也存在一些偏差。他们是基于这种偏差,来决定自己后面的行动的。


这种偏差被研究者成为“针对反馈的滤镜”。他们会通过这个滤镜,不断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内在的幻想世界始终能自圆其说,避免它被外部世界的信息所伤害。


逐步地,他们会掌握越来越多的技巧,来不断通过幻想找到统治、力量、和控制的感觉。他们同时也学会如何不断躲过检查和惩罚。这些反过来都会进一步加强他们的幻想世界。


最终当他们把幻想付诸行动时,他们感到自己更多地进入了社交和人际的世界。而这也会让他们更为兴奋。


这就是一个性谋杀者经历的成长之路。幸而,不是每个留守儿童都走上了这条路。可以说,人们究竟为什么谋杀,在当下的心理学界,还没有找到一个“因为x必定会y”类型的结论。但是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里,如果有一个人,起到了一个“有效”的关爱、引导、管教的责任,这条发展之路就可能会被阻挠。


因此,要想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安全,我们每个人,都要变得更为关心。关心他人,关心孩子,关心社会。让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开始,做一个对身边的孩子来说“有效”的成年人。你的关心,会在你可能都没有察觉的时候,造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以上。


Reference:

Beech, A. R., Fisher, D., & Ward, T. (2005). Sexual murderers' implicit theorie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 1336–1389

Burgess, A. W., Hartman, C. R., Ressler, R. K., Douglas, J. E., & McCormack, A. (1986). Sexual homicide: A motivational model.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3), 251-272.

Buss, D. M. (2006). The murderer next door: Why the mind is designed to kill. Penguin.

Davey, L., Day, A., & Howells, K. (2005). Anger, over-control and serious violent offending.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10, 624–635.

FBI, 2010, Website of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https://ucr.fbi.gov/crime-in-the-u.s/2010/crime-in-the-u.s.-2010/offenses-known-to-law-enforcement/expanded/expandhomi...

Fisher, D., & Beech, A. R. (2007). Identification of motivations for sexual murder. In J. Proulx, E. Beauregard, M. Cusson, & A. Nicole (Eds.), Sexual murderer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new perspectives (pp. 175–190). Chichester, UK: Wiley.

Porter, S., Woodworth, M., Earle, J., Drugge, J., & Boer, D. (2003). Characteristics of sexual homicides committed by psychopathic and non-psychopathic offenders. Law and Human Behavior, 27, 459–469

Proulx, J. (2007). Sexual murderer's: Theories,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Sexual homicide and paraphilia: The correctional service of Canada's Experts Forum

Zillmann, D. (1989). Aggression and sex: Independent and joint operations. In H. Wagner, & A. Manstead (Eds.), Handbook of social psychophysiology (pp. 229–260). Chichester, U.K: W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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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1楼
解元 不跟风,不跟风。
太长了,先占个沙发
楼主
2楼

那个新闻看了让人难受了好几天,坛子里也讨论了很多。

我觉得现在不是“北京折叠”,完全是“中国折叠”折不叠。


人口大规模迁徙背景下的留守儿童问题,不止是他们的父母和家庭和出生地区的事情了,我们总会在城市中相遇,或者是小区保安、盖新房建筑工人,或者是超市收银员、家政服务员,再或者是 滴滴司机。。。

3楼
研究实习员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有人偏要选择成为人渣。
4楼
二级讲师 我就是不骑白马爱开黄车的取精人

我个人的感觉就是,我们国家在制定重大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不然真的会带来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能细说了,看到整篇文章里的和谐文字就觉得很害怕

6楼
硕士

一个人作恶真的就是社会的问题,是因为旁人没有足够关心他吗?如果杀人必须偿命还会有这么多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肆无忌惮吗?

7楼
高中一年级 我不是杠精,回贴别匿名。

我也关注了这个公众号

楼主
8楼
引用6楼 一个人作恶真的就是社会的问题,是因为旁人没有足够关心他吗?如...

以我有限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对犯罪嫌疑人前后情况的了解看,这次滴滴司机的案子,是有预谋的、抢劫+强奸杀人案;他有固定女友,所以性犯罪行为里的泄欲因素推断并不占大头,更多是出于权力强制控制这类心理。


他个人的作恶,无可饶恕,死罪难逃。这与我们事后了解和分析他的犯罪背景成因也不矛盾。抓罪犯,看起来是警察的事情,但实际上最关键最重要的是“预防犯罪”,这四个字,单凭 警察或潜在“被捕食者”的自我警惕,都是远远不够的啊。


9楼
举人 天地不言卻有大美。

與以前不同,在社會信息的大流中,很多惡的信息被平常化使得接收人誤以為這是合理可發生的,以前的性犯罪只有很少的機率會殺掉受害人,那是因為犯罪者知道殺人罪行的嚴重性,但像滴滴司機那些爆出來的群內對話提到,隨便只要生氣就要去強姦,殺人,還得到很多附和的時候,犯罪的人就誤以為這是很平常合理的事情,所以性謀殺才會在中國國情下急劇增多

10楼
博士

反正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了

11楼
硕士

有女宝的家庭真的担惊受怕

12楼
硕士

还有留守儿童问题也不是今天才有,像我父母那一代人,每家都有几个孩子,父母出去做工,家里都是大的带小的,还得打理家务,大大小小都得干力所能及的活,一个街道上留守儿童也不少。不过那时候教育简单粗暴,一是要懂事照顾好家里不要惹是生非,二是要老实本分不要做坏事。那一辈人确实也没啥出息,但是也不会因为吃不饱穿不暖,就去杀人报复,那个年代死刑犯都是要示众游街,强奸杀人什么的简直是罪大恶极,万人唾弃,哪里像现在出一个案子媒体就开始怪社会怪邻居怪他的幼儿园直到工作单位。归根结底还是价值观的崩坏,一代影响一代。

楼主
13楼
列举“客观事实”不等于“表达同情”,无论是这篇文章的作者还是我,都没有人对犯罪者表达任何同情的意思。
14楼
大学一年级

天上人间应该留着,给她们发上岗证,集中管理...

15楼
一级助教

沉重。。。。。。

16楼
书生
看了这篇转贴想起多年前国外的一个案件,一个初中生残 杀小学生,在这之前他就虐 杀小猫小狗,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会得到一种性 快感,而至于去真杀人。只因为他是少年犯罪,矫正7.8年又由重返社会。想想如果生活在自己身边太恐怖了。
17楼
大学二年级
随着二极分化,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垃圾人也会越来越多,有时候不是你不去惹,就不会发生意外,而且危险随时会出现在身边
18楼
研究生二年级

这篇文章后面还是比较明显夹带私货,转而责怪社会对所谓的弱势人群关怀不够,变相的给坏人作恶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真心没有看出最后所谓的观点有什么价值。

19楼
辅导员 闲鱼majia319

赌徒,

楼主
20楼
引用18楼 这篇文章后面还是比较明显夹带私货,转而责怪社会对所谓的弱势人...

嗯,大家见仁见智。

我们需要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为了不再让犯罪这样的悲剧再次产生,而不是帮罪犯开脱。

21楼
幼儿园小班
误导言论
欲盖弥彰
驱逐人渣
恢复清净
楼主
22楼

楼上说的误导神马情况… 我也不是凶手代言人滴滴代言人,“误导”对我有啥利可图…
这个惨案,大家都痛心惋惜 也痛恨凶手,有从滴滴角度警方角度分析的、也有从女孩子自保立场角度讲的,这篇KY从凶手背景分析犯罪行为本身,算不得什么误导吧…多个角度立体的看问题不好吗?

23楼
三级教授 天尊
无处发泄吧,,,,,,,,,,,,,,,
24楼
高中三年级 珠宝是我的精神支柱,他们在我最难的时候让我度过难关

童年期的父母老师及其他社会的引导真的影响孩子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