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金条,偷自己快递后要求店家赔偿

初中一年级 发布于 2018-03-23 15:55:37 回帖: 13 | 评论: 0 | 查看: -

    2017年6月26日,一名快递小哥报警称,他在某小区送快递的时候,被人偷走了一个包裹,失主称里面装有价值3万元的金条。警方调取事发小区的监控录像发现,就在该快递小哥投递其他包裹时,有一名身穿黑色快递服的男子迅速跑到送货车旁,翻找一通后拿着包裹迅速离开了。警方顺着线索,很快就在小区附近网吧内将该男子抓获。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男子偷走的包裹其实是他自己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男子姓葛,以前他在网购时发现,如果买方未收到快递,可以向卖家索要全额赔款。思索一番后,葛某觉得这是个骗钱的好路子,于是他从网上购买了三根金条,等快递员离开货车去投递其他包裹时,他就穿上事先购买好的某快递公司工作服,将自己的包裹偷走。确定没人发现后,他便联系卖家,装作一副受害者的模样,找卖家索赔。据了解,2017年5月至6月间,葛某用相同的手段作案三次,盗取财物价值共计90828元。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念在其归案后认罪认罚,除部分赃款被追缴外,其他损失已由葛某亲属代为退赔。

    最后,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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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小学四年级

相比盗窃罪,更合适的似乎是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拿的是他自己的东西,算偷就略有点牵强。

如果不是他事后拿这件事骗卖家的钱的话,仅仅是没跟快递小哥说就把他自己的包裹拿走了。那么这恐怕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用不上。警察都未必管。

3楼
童生
拜托,他还没付款给卖家呢,还不是他的东西呢,当然是盗窃了!
4楼
研究实习员

真够可以的 坑卖家 坑快递员

5楼
两头骗呀。。。。捏着鼻子哄自己,最后到牢房里进行骗局大会吧。
6楼
博士 闲王
这哥们脑容量真大。
8楼
辅导员 春夏秋冬行好运,东南西北遇贵人。

荒唐。哪里没有天眼,掩耳盗铃嘛。

10楼
研究生一年级 只做正品,诚信经营

脑子没用正道上

11楼
三级教授 天尊
啥人都有哈
12楼
辅导员

起诉的罪名不妥,偷只是为了骗取后面的恶意索赔。

按诈骗的话,这个数额起刑点就是3年了,相关机关看来不是法盲,就是被公关过了。

13楼
研究生二年级 闲鱼:makemyt
赤果果的诈骗啊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