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在村里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张女士的推荐下, 冯女士为她丈夫武先生投保了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编号:2006140800y21015075667)和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编号:2006140800s78015075685),两份保险每年缴费金额分别为1275元和440元。自2006年至2016年,已连续缴费11年。
2016年3月5日清晨,武先生突感一阵眩晕,瞬间浑身抽搐呕吐不止,后被“120”紧急送到了市区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脑出血,左基底节出血,出血量在110毫升,病情非常危急,经过医护人员急救,终于将武先生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虽然武先生逃过了鬼门关,但脑出血也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月1日,经过20多天的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后,冯女士丈夫病情稳定好转后,出院回家休养。从开始住院到出院后,冯女士及家人多次到中国人寿晋中市分公司沟通理赔事宜,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过程让她非常愤怒。 2016年9月5日,冯女士雇车载着行动不便的丈夫赶到了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市分公司处理理赔事宜。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年轻人,这位中国人寿工作人员看了他们的理赔材料后说,“你丈夫只是半身不遂,这重大疾病管的是大病,植物人、全残,你这个不属于理赔范围。” 因为武先生已无行动能力,无力承担后续保费,几经交涉无果后,冯女士只能无奈做出退保的决定。鸿寿年金保险和康恒重疾险退保金额分别为11838.03元和3175.81元,共计1.5万余元。 冯女士表示,他丈夫脑出血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疾病,中国人寿晋中分公司已不是植物人为由拒绝理赔,是欺骗客户。她要求,中国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补偿其损失。 曝光台查询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关于有关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理赔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而根据冯女士介绍,武先生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左手臂机能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穿衣、移动、行动、洗澡日常生活活动。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一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二 针对冯女士的投诉,曝光台联系了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市分公司客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 1. 用户在珠宝大家坛发布的内容仅为发布者个人的立场或观点,并不代表珠宝大家坛的立场或观点。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布内容负责,因发布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由该内容的发布者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珠宝大家坛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2. 关于侵权:请阅读使用协议中的侵权举报条款,此为官方的侵权投诉唯一渠道,其他渠道视为无效申请。该服务为免费,大家坛拒绝任何性质的有偿删帖,不会和任何公关公司合作。
3. 本站为珠宝网站,请各位坛友不要在本站谈论政治和社会性话题,更不能攻击政府,否则后果非常严重,请务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