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老大要求下属职工小二帮小丁采购一批数码产品,小二对数码产品不熟悉,领导让产品使用者小丁去收集产品型号并比价,找性价比高的产品,列清单让小二给乙方公司采购。小二直接把小丁列的清单给了乙方公司,乙方公司很快采购回了一批数码产品交给小二,小二签收后给了小丁。
小丁又找了小五安装,小五告诉小丁,这批数码产品都是低端型号,不好用。小丁才发现这批产品型号和自己列的清单不一致,但是已经全部拆封并使用了,没法退了。
老大、小二和小丁对数码产品都不熟悉。采购的产品款是预付给乙方往年项目里的,所以也不能退回。
现在出现了问题,责任在谁?
有争议的是,东西是小丁用的,小二就不上心了,并且项目已经经过招投标了,乙方中标,所以不存在二次招投标问题。小项目不进入合同,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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