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领导让营销部门把销售章放我这集中管理,去年一整年也没卖掉房,只有一些车位的销售,所以就是见到销售合同审批单,在销售合同上盖营销章,今年终于卖掉了两套房,营销部门让我除了合同上盖章,还要在客户担保合同盖章,理由是卖房一揽子事。
我不同意,卖房归卖房,担保又是另一回事了,即便是银行制式合同也应该走一圈担保合同审批。营销不服气,找小领导告我状,小领导也说都卖房给人家,当然要做担保,也不是大事,让我顺手就盖了。我还是不同意,所以现在有点僵。
补充:1.大领导最近不在国内,2.法务部同意我的意见。
我知道不是大事,但既然在我手里管着章,一码归一码,销售和担保怎么能混着用一张审批单,万分之一的概率出了事也不会有人给我担着呀。坛子里都是聪明姑娘,所以,现在是听小领导的,还是坚持原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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