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个新闻,成都某市民,于2016年2月24日从成都寄往上海一台乐视超级手机MAX手机,并且在快递单上面注明了内含手机一部,因公司长期与顺丰合作,所以一直也很信任顺丰,毕竟国内快递最好的当时就认为是顺丰.在下单后,顺丰进行收件,并确定内含了乐视手机一部.快递人员在收件时并未着重讲明要求某先生进行报价.快递发往上海的大团网点后,顺丰即告知手机可能遗失.然后让他等消息,三天后告知手机遗失并且赔付300块钱. 因为没做过保价,只能按照未保价的赔偿标准赔付.
他表示,“能够提供产品的各项信息,但是顺丰就是店大欺客,就以保价来说,那对于这个保价,是否可认定其为霸王条款?在有快递费这个费用的情况下,顺丰已经对我寄出的物品进行验收,并且确认,那就证明这个东西是真实存在,保价这个条款落于顺丰的快递单背面,这个东西是否与理财投资的“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出一辙?”
是不是不保价的高价商品都会被“弄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