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里的姐妹,见多识广,今天我的租客打电话让我把房产证和身份证都复印给他办理房产租赁证明。
20年4月通过中介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当时看他身份证58年的男性,,说是女儿家别墅在装修,现在过度用,我这是安徽的三线城市,他今天说他要把在北京的户转到这儿落集体户,但名下没房子,因为租的我家房子,可以我们双方带资料到房管局办理个房产租赁证明就能进来。
现在我的担心有2点:1.因为这是17年买的双学区房,47平虽然小,但能上两个不错的中小学,学位9年唯一那种,他女儿的微信看着条件不错,有2个儿子,我担心的是,之前家里的安置房带租客办过类似的租赁协议,解决了小孩上小学的事情,但现在学区房管理规范了,会占用我的学区名额(今天电话问了教育局,说会占,但不明确)他这会不会也是这个意图,只是绕了个外公的弯子呢?2.现在都是大数据时代了,这么一办理,后续税务可能要求补房产和个税啥的,整年租金才1.4万,补税到是可以后面协商解决。
主要就是第一点,让我挺不安的,不知道他的真实意图,又怕这是我多虑了,他家人又在催要1月4、5号就去办理,郁闷😔,坛友们有遇见这种事吗,咋处理解决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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