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楼主的姐姐是何时出生,和亲母继父共同生活多久,是否未成年前就由楼主的父母共同抚养。
也不知道楼主父母名下这套老家的房,是什么个产权情况,写的谁名,只知道楼主姐姐有出资五万元。
如果楼主姐姐有出资证明,而且这套房是写在楼主父母两人名下是婚后财产。那么楼主父亲和楼主母亲各占有一部分产权,同时楼主姐姐也占有五万元的房屋份额。
如果上一段分析成立,加上楼主姐姐和楼主父母未成年前共同生活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那么楼主就算越过姐姐,把这套房卖了。那么楼主姐姐也可以起诉要求撤回过户重新分配,因为她同时拥有出资人和遗产继承人两个身份。或者不撤回过户,而是分得部分卖房款,是合法的诉求。具体份额要看房子的购买时间和楼主父母出资的份额。
楼主说的关系证明里没有姐姐名字,但是这个关系证明并不能决定姐姐没有继承权。她可以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遗产的。(前提是房子是楼主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说房子他名下份额只给楼主,这是楼主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姐姐做为继女,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和楼主的继承顺位是相同的)
以上文字,供楼主参考。中心思想是,如果你姐姐事后一定要来分割这套房子份额或者卖房款,你可能无法拒绝。如果卖房款已经花光,那你还得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