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力抱抱亲!你太难了!我和别人的观点不一样,我觉得,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其他人到你的处境,未必能比你做得好。是的,我觉得,每个人的情绪都值得尊重,不能因为你是妈妈,就得无条件无理由的处于劣势。凭什么呢?离婚了,说明两个人彼此不能相容,看着日复一日越来越像那个极度讨厌的人的孩子,要求你越来越喜欢她,可以,但是,过分了吧?你就连不喜欢的感受都不能有了吗?你该做的,该尽到的义务,看你描述的,已经做得很好了,就是跟着她爸爸,也未必,甚至极大可能做不到。那么,干吗要求你做那么为难的事儿呢?不要太在意别人的话。有些人,比如说我,就是情感丰富,爱哭爱笑,因为孩子住校哭而被人嫌弃,说会养出妈宝男。那么,你,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还是不能那么喜欢孩子的话,也是可以接受的,没有罪。也许你无法完全,或者积极响应孩子的情绪,但是,我认为,只要你确实努力过了,那就这样吧,一个情感没有那么丰富的妈妈,总好过有抑郁症的妈妈,更何况你实质上为孩子做了很多。勇敢一点,不要否定自己,往最好处做,力有不逮也接受自己。虽然我们是妈妈,可是,我们首先是自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