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这样规定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已经说到财产归属分割,那就是涉及到离婚,既然离婚就只能谈公正,婚前财产各自父母赠与的各人各人,婚后共同财产有错一方少分或不分,都无过错平分。这样最公平。任何人都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父母有两个孩子,都是亲生的,财产都可以给一个不给或少给另一个,有已婚子女的父母自己的财产凭什么不能只给儿子或女儿不给儿媳或女婿,必须算共同财产?婚姻法也要和国家法律精神相符,试想一下,如果婚前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都算共同财产,离婚也要平分那要有多少骗婚的?现在大部分女孩都是独生子女或二胎,在娘家也有继承权,别说父母过世,出嫁时候就有丰厚赔嫁,难道这些钱离婚也归男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