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劝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后续有更新)

初中二年级 发布于 2018-01-23 16:59:28 回帖: 50 | 评论: 21 | 查看: -

    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当事人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据(2017)豫01民终14848号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此前报道:

医生电梯里劝阻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

    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11月1日,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

[回顾]电梯里劝“禁烟” 被劝者突发心脏病离世

    杨君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作为医生,杨君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一审]法院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他认捐不认赔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二审]老人去世与他有无因果关系?法院未当庭宣判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

    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后续:

杨欢已通过法院对老人家属人道主义捐赠1万元

    1月2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此案当事劝烟者杨欢(化名),他表示对二审的判决满意。因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补偿在二审中被撤销,他还会履行当时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家属捐赠1万元。杨欢的代理律师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单艳伟律师也表示,在二审判决后,已经通过将1万元交给法院,由其代为转交给原告方,但不知道目前对方是否收到。

    单艳伟律师对记者表示,二审的判决是意料之中也是意料之外,“因为上诉的是原告,我们没有上诉,认为维持原判可能性比较大。”单艳伟律师表示,随着公众的关注,作为证据的视频已被公开,在二审中也应原告要求调取了6份派出所的笔录作为证据,这些证据都支持法院的最终判决,“调取笔录也充分尊重原告、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老人家属:二审未出庭,不接受对方的捐赠

    同时,老人的女婿徐先生告诉记者,今天二审开庭家里都没人出席,只有代理律师出席,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目前已不想再谈及此事。至于以后是否再上诉,需家里人再商讨后决定。

    徐先生表示,自从岳父去世后,家里人由于不愿触景伤情,已经搬离原来小区。而对于杨欢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家人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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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1楼
研究生一年级

电梯属于公共场合吧

本来就不该吸烟

自己错了还有理

我老我有理?

2楼
初中一年级 中国装B协会副会长,国家二级注册装B师
喜闻乐见
4楼
大学三年级

杨君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谁给我解释一下这什么意思 完全看不懂

5楼
研究生二年级

支持二审宣判

6楼
一级助教

这样的人就该死

8楼
高中三年级 蜜蜡玩家

电梯里吸烟,被劝还生气,如果是我的话我都觉得没脸见人,千万别让熟人看到或知道。

还好我不吸烟

还好我家楼没电梯

9楼
研究实习员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郑州这个法官比南京法官靠谱!
10楼
高中二年级
幸亏不是在南京告啊
11楼
大学一年级

支持二审结果

12楼
研究生一年级 只做正品,诚信经营

在公共场合吸烟本来就不对,还有理了,要我说一分钱也不应该给

13楼
一级助教
法院也算是树立了正能量吧
14楼
小学五年级

强烈支持二审判决,太讨厌吸烟的人了,害自己就算了还害别人

15楼
三级副教授

总算见到正能量,这家里人想钱想疯了吧

16楼
初中二年级

判决书中写着本判决是终审判决,原告已无翻案机会了。这个判决严重支持一下。

17楼
研究生一年级

现场倚老卖老的人太多,真是坏人变老啦?!应该支持判决,青岛暴走族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判决,而不是所谓弱者什么的就不守法

19楼
初中三年级

看来坛子里大多数人的三观都是正确的

20楼
一级助教
如果老人不抽烟,哪里来的口角????????,这就是因果关系了,自己种的因,要为这样的果来买单,就是买单的代价比较大,命没有了.
21楼
研究生一年级

电梯里抽烟本来就很没素质 还说不得了 判得好

22楼
小学四年级

特别讨厌在电梯里吸烟的人。
回你自己家吸去不行吗?
你在电梯里才呆几分钟啊,都忍不了么?
就这两分钟不吸烟能憋死你么?能憋死你么?

23楼
辅导员

在办公室遇见抽烟的也很想黑脸,又不敢

24楼
研究生二年级

一审怎么判的,呵呵,幸亏上诉了

25楼
大学一年级

判得好,对社会好风气的形成有推动作用。

26楼
二级助教

电梯里本来就不能抽烟

27楼
一级讲师 不准回复匿名的杠精

给这个法官点个赞

28楼
初中二年级

给二审法官赞一个,一审法官就是和稀泥。老头非要在电梯抽烟,人家还不能说说了,自己有心脏病自己都不注意怪谁!难道老了就可耍赖皮,老头家属也是耍赖皮不要脸,电梯是公共场合,你非让你家老人在里面吸烟,你咋不买一栋楼住。非常讨厌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我觉得就是耍不要脸的流氓行为!强烈谴责!

29楼
研究生二年级

我家楼上,每次在电梯遇到他就抽烟,电梯里乌烟瘴气的~唉,还有个楼上养狗,自己小狗在一楼入户大厅那里拉的便便,从来不收拾,每天回家跟踩地雷一样,幸好明年上半年就搬家了,远离这些垃圾人

30楼
博士后

判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