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這事自己有過失:怎麼可以提前一年買貨並且不提貨?難道你想不到做生意有隨時關門的情況?就算是大店或者百貨公司,都可能今天在、明天關門的情況啊。
你這幾千塊錢的損失,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去追,就算收據是以公司名開的,公司破產,還可以追究公司法人的責任,以及看店里財產是否足夠賠償受害人(除你之外,可能還有其他客戶?)損失,這得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收據上是否有註明付款後多長時間內提貨及安裝,如果沒有,你就可以追。打官司的話,律師費等等損失,你贏了,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問題是這個店現有的資產必須要足夠支付這些費用。
先通過工商部門了解這個店目前是否還在,如果只是兩個股東扯皮,還沒有向法院申請破產,你就有得搞。
先找個當地律師諮詢一下吧。就算拿不到錢,能拿到貨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