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规定: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点到14点、18点到第二天的8点,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