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办我妈的老破小房子继承的时候,我本以为,我和她的户口都在一起,户口本能显示母女关系,我有独生子女证,她快七十岁时和我爸的离婚判决上也写了只有我一个孩子。有这仨,办继承公证应该没任何问题。
结果给我打傻了,我还是见识太少。
跑了俩公证处,都说,要我妈所有的离婚协议(判决),要证明我妈除了我,没有其它子女。我现有这些证件都不认可。我当场郁闷的找公证处律师吐了老半天苦水,我都不知道我妈前两次啥时候在哪离的,我上哪找去。
结果神奇的找到了。我都佩服我自己。
回忆过程,我去过我出生的医院想靠她住院记录证明以前没有过孩子,人家说早没有当时的记录了,就留十几二十年。又跑了存档中心和一个区档案馆,在档案馆查到了后两次的结婚申请表,知道了第二个老头的姓名和当时区属。
又去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细节现在想不起来了,环环相扣,抽丝剥茧,每天打车疯狂跑四五个场所;
最后去了三个区的法院,从其中俩查到了五十多年前的离婚记录。还好凭现有证件就可以查老资料的扫描件并付费打印。又申请调回了我爸当年的公证记录,才拼全了继承公证的材料。这还幸亏这些事都是在天津办的。
就这样,我居住区的公证处还要揪着我妈第二次离婚说事,说当时判决没提男方那俩孩子!让我找两个老人作为邻居,以视频录像方式证明一下那俩孩子没分给我妈!这TMD神马玩意!我妈就结婚一年,打成流产离的,男方还能把自己十几岁的孩子送我妈一个不成?扭头跑去另一个公证处,人家就没出这幺蛾子。
顺便奉劝所有离过婚的诸位,离婚协议好好保留,按现在流程,以后孩子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