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岗位、相同待遇(除了合同期限之外,其它都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大多数人签的固定期限合同,另一个是个别人签的无定固定期限合同(近退休),合同条款却有些不一样。这正常吗?
按理呢,近退休人员应该会管得松一点吧,但感觉这个无定固定期限合同约束条款比固定期限的多。
在要求把无定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条款改成与固定期限的一样后,人事不同意,但说的理由挺怪。一会儿说是让法务和上级人事部门看过的,一会儿说是法务提醒要这么做的。
前情是LZ比较较真,管理部门见人说人话,随意胡弄的人和事一堆,曾被LZ指出来不少,所以,LZ是不少人的眼中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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