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匿名发帖提到过这个事情。就是我们单位做工程的,有一个劳务分包单位,合同进度支付比例80%,竣工结算后支付比例97%,然后质保期满比例到100%。工期三年。公司要求按照结算金额开票,如果结算1000万,就要开票1000万,然后支付800万,这个800万全部通过造工资表从专户支付。对方财务反复因为开票这个问题找我,她说多开了200万发票要交所得税,之前很生气的质问我给她公司造成了损失,昨天甚至把她老板喊来找我。然后我,她,她老板,还有我们项目经理坐下来讨论这个事情,她老板听半天都没懂她要表达撒子。我听懂了,她是目前按照100万做收入,800万做成本。如果过程她按照付款金额开票,那么就是800万收入,800万成本,没有利润就不用交所得税。
我不是财务,我自己在想她这个做账方式,如果我们公司支付给他800万,而她只确认了800万收入,那么就是做假账,无论开票金额多少,因为根据合同支付比例,这个800万支付款对应的就是1000万的收入。税务局查不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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