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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还要查原房主的身体状态和疾病类型吗?
匿名人士253108
发布于
2021-08-17 0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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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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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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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4岁张嵩通过中介公司,以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花费175万元,购买了77岁王老太名下一套位于北京房山的房屋。不料入住快两年后,张嵩却被王老太的儿子鲁阳起诉,鲁阳称母亲患有精神疾病30余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张嵩和王老太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合同被判无效后,涉案房屋如何腾退与过户?贷款谁来偿还?购房人的损失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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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百姓
sunnywang777
因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监护人追偿。购房合同虽然无效,经济损失买方是可以追偿的。谁是监护人 就找谁追偿。
2021-08-17 10:58:37
GIA2010
: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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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大学三年级
三好痞子
这法院判决我也不服
9楼
研究生二年级
frinstone
综上,法院认为,张嵩已经尽到了一般购买人的注意义务,对于本案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法院还认为,张嵩要求郭佳妻子、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考虑案件执行的可操作性,法院一审判决先由王老太代张嵩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之后,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和银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接着,张嵩腾房并过户到王老太名下。腾房当日,王老太退还张嵩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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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托儿所
vmars
一般没人会想到查这个
10楼
一级助教
深圳水贝坛友袁生
房款应该是有记录的,转账有记录,转出有记录,如果说买家有责任,那么:卖家、卖家监护人、银行、房管局、中介、都有责任,这个判决很难让人服。
4楼
大学二年级
红茶888
不服,这时候退款再买房房子涨价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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