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人士253108

买房还要查原房主的身体状态和疾病类型吗?

匿名人士253108 发布于 2021-08-17 09:19:56 回帖: 21 | 评论: 41 | 查看: -

2016年8月,34岁张嵩通过中介公司,以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花费175万元,购买了77岁王老太名下一套位于北京房山的房屋。不料入住快两年后,张嵩却被王老太的儿子鲁阳起诉,鲁阳称母亲患有精神疾病30余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张嵩和王老太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合同被判无效后,涉案房屋如何腾退与过户?贷款谁来偿还?购房人的损失是多少?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些问题再次对簿公堂。

记者近日从房山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法官提醒,监护人对行为能力欠缺的老年人的行为、财产疏于监护,易引发法律风险。

购房入住两年 被原房主儿子起诉

“我母亲患精神疾病30多年,一直靠药物维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这事,作为监护人的我并不知情,也不在场,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8年7月,王老太的儿子鲁阳一纸诉状将购房人张嵩推到了房山法院的被告席。

法庭上,鲁阳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安定医院于2015年作出的《精神疾病鉴定司法意见书》,鉴定书上的结论显示:王老太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仅有此意见书,鲁阳还向法庭提交了2015年12月朝阳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法院判决“宣告王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鲁阳还特别提到,他是最近才得知母亲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但母亲至今未能说出房款是否给清等相关事实。”

面对原告的这些说法与证据,张嵩还是难以置信,当时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的老人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

“签订合同时,有中介公司、王老太及其外甥郭佳夫妻,在此后长达三个月的交易过程中,我们和王老太的交流有四五次,她商议价格、签字画押都正常,丝毫没看出精神异常,一个精神病人是不可能顺利完成这么复杂的交易流程的。”张嵩称,由此推定,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王老太的行为与其精神状态是相适应的,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且房产交易的价格正常,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自己属于善意取得。

“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王老太有精神疾病,她也没说自己还有个儿子。”张嵩在法庭上质疑,“在当初买卖房屋过程中,鲁阳一次都没有出现过,他是合格监护人吗?据我所知,鲁阳一直没有与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亲都是由其外甥郭佳照顾。2018年郭佳去世后,鲁阳因为房价上涨才恶意提起诉讼。”

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 购房合同无效

房山法院在审理期间还发现了两个事实。一是2015年12月,朝阳法院审理“宣告王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王老太的外甥郭佳参与了全部审理过程。二是王老太与郭佳夫妻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且王老太售房,郭佳全程陪同。

法律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王老太在房屋交易期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处分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事务,已经超出她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其次,因王老太无配偶,父母也已去世,仅有独子鲁阳,故鲁阳是王老太的监护人,也是王老太的法定代理人;第三,虽然外甥郭佳陪同王老太一起卖房,但郭佳并非是对王老太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且郭佳应明知王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房山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合同无效。张嵩不服上诉,2019年6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简单的说,就是2016年,一单身老太在侄儿的陪同下,通过中介,卖了自己的住房,房款不知去向,当时房价没太高,买家首付几十万。2018年,老人侄儿去世,2019年,老人的独生子找到买家,打官司,以母亲患有精神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认为交易无效,要买家退房,此时,房价已经涨了很多,但是经过法院审判,认定合同无效,买家应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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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8人 赞同
回帖
1楼
大学一年级
所以买新房没有这么多幺蛾子。
匿名人士253108 : 老人也没拿到钱,儿子也没拿到钱,,侄儿又去世了,侄儿媳说不知道。也不知道钱去哪里了,也没人愿意退钱。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买房的人有没有给,这个可以查
匿名人士253108 回复 : 肯定是给了啊,通过中介完成的购房。房款肯定在侄儿家手里,但是侄儿去世了,侄儿媳不认了。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这法官判我也不服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房款肯定在侄儿家手里——这个款肯定是放到老太太名下,然后的去向,老太太儿子可以申请对账。这钱不可能直接到侄子家手里。
匿名人士253108 回复 : 他妈还活着啊,而且人家虽然有病,但是日常精神正常的,她不说,也不配合的。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既然是精神病,家人可以行使监护人的权力。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所以。下面我贴了关联判决。就是她无单独卖房能力,这是法律权限问题。法院没办法判她是完全行为人。房子要退这没办法。然后下面给出了退款和赔偿方法是偏向买房人的。
2楼
大学一年级 平时喜欢理财买基金,有兴趣的可以一起讨论呀

这法院判决我也不服

: 要是我也不服,这个监护人3年后才发现房子被卖了,他平时都监护什么了?
回复 : 哇塞,土豪回复我了😊😊
3楼

买房人好冤枉啊!

匿名人士253108 : 是啊,15年花几十万,其余是贷款。现在即使拿着两百万,也未必能首付买到同样的房,贷款更多了。
4楼
大学二年级

不服,这时候退款再买房房子涨价了啊

5楼
大学三年级

这法院判决我也不服

6楼
助理研究员
不服。善意第三人啊。就算侄子人死了,也应该找他的继承人吧。
: 那就是之后的另一个起诉事项了。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这个案子来说这样判没问题,事实清楚,简直就是在解释经济法的条款……
7楼
一级讲师 不准回复匿名的杠精

好奇怪,之前看老公找人冒充老婆签字,卖的房都说买家合法。现在换一个角色,又不合法了?我是搞不懂法律了

: 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呀,不同的法官对法条有不同角度的理解就会有不同的判决
: 虽然最高院出了很多司法解释,各地最高院出了很多审判指导性意见来弥补这个问题,但是不同的事件千千万万,没办法完全涵盖的
: 我国又不是判例法国家,相同的案例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会完全不一样,但是不影响法律的效力。
: 不一样的,冒充的这个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楼
研究实习员

已经执行完的合同无效,双方需要同时返还。要嘛卖家还的出钱来,那买家继续起诉,要求返还房产增值款装修款(不一定支持),二是这钱不没了吗,卖家要是拿不出钱来,合同无效也不可能还房子啊

9楼
研究生二年级
综上,法院认为,张嵩已经尽到了一般购买人的注意义务,对于本案合同无效不存在过错。法院还认为,张嵩要求郭佳妻子、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考虑案件执行的可操作性,法院一审判决先由王老太代张嵩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之后,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和银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接着,张嵩腾房并过户到王老太名下。腾房当日,王老太退还张嵩购房款。王老太还须赔偿张嵩损失和评估费共计102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鲁阳不服上诉,2021年3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我就觉得LZ没搬全,记得这个案子我看过。最后民事责任部分的赔偿还是可以的。
就是产权要退还,但是钱要给够。
匿名人士253108 : 现在即使买家拿着原房款和赔的100万,也未必能买到北京的房了吧。
回复 : 老太肯定没钱给。之后还有得磨啊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房山没怎么涨(因为经常淹) 现在也就2w 而且16.08是个北京房价的次高点。
回复 : 没钱就先不搬别~~ 补充协议,承认买卖关系。反正这种事情,没两头甜的
匿名人士253108 回复 : 再拖几年,房价涨了,买家拿着100万补偿,更买不到房了。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你们干嘛老觉得帝都涨涨涨呀,那块地真不涨…… 坑的厉害。
匿名人士253108 回复 : 那儿子要房,还要花一百万,再赡养母亲,另外房款母亲不说去向。不要房吧,啥都没有。买家应该大概率不能顺利收到赔款。
10楼
二级助教 不知名坛友论珠宝,谈生活,
房款应该是有记录的,转账有记录,转出有记录,如果说买家有责任,那么:卖家、卖家监护人、银行、房管局、中介、都有责任,这个判决很难让人服。
: 你说的这一堆里面有一部分有连带赔偿责任的,这是另外的事项了,无效不是让买方干吃亏,而是各付各的责任,买方肯定要追偿的
12楼
高中二年级 啥也不买了。

靠 看完这个突然意识到我经济法条款忘了好多,知道或者当知道多久期限来着?啊,滚去看书了,月初要考试了(;´༎ຶД༎ຶ`)

13楼
硕士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

精神病走遍天下无敌手,不知道国家什么时候才会重视……

15楼
大学三年级

善意第三人

16楼
百姓

因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向监护人追偿。购房合同虽然无效,经济损失买方是可以追偿的。谁是监护人 就找谁追偿。

匿名人士142226
17楼
匿名人士142226
这房子房产证过户了吗?不是过户后交易就结束了吗?还能这操作?那以后都要查卖家身体状况了?呵呵了
匿名人士253108 : 患有精神疾病不能作为一切可撤销的理由。只要辖区内医生评估,认可没有犯病,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发病,就直接送医院治疗了,情绪稳定了医院才可能让其出院,而且出院后也会定期随访的。老人儿子都没有证据证明老人买房当时的精神状态差,仅凭多年前的诊断证明,不合理。
回复 匿名人士253108 : 然鹅法官也那样判了
18楼
辅导员

这个判决有问题啊,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有中介有亲戚一起,不存在欺骗,儿子不管自己妈可以三年不知道老妈不住那房子了,分明看房子涨了想反悔

19楼
初中二年级

以后买房要出个证明 我不是精神病 没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没用的。
: 她可以说出证明的时候已经是精神病了,这样证明也没有用
20楼
研究生二年级

我觉得她儿子应该跟她侄子打官司,而不是跟买房人。

匿名人士265247 : 侄子都去世了
回复 匿名人士265247 : 侄媳妇
21楼

买家真是倒霉透了

22楼
托儿所

一般没人会想到查这个

23楼
大学一年级

当时的买房款打到哪个账户了,都有名字吧,如果是侄子的名字,虽然死了,可以在遗产里扣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