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行政业务流程和法律逻辑上的差异:
房地产以登记为确立所有权的关键,产权证的登记信息是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因共同出资、合伙、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等法律关系形成的对不动产的共有权未经过登记确权不具有对抗行政业务流程的效力。
个别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不动产的行为,如果损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其他共有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处分行为,如果因善意第三人合理取得或其他无法撤销的情况,则只能要求侵权人进行补偿或赔偿。
所以,共有权利人应该及时通过不动产变更等级来明确自己的权利,不要寄希望于事后救济。